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日前,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提出,组织和参与重大专项实施的部门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实施全过程,掌握知识产权动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明晰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规定》明确,各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应当设立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重大专项知识产权工作;重大专项专职技术责任人带领总体组,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分析,提出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策略建议,对成果产业化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预测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对项目(课题)的知识产权工作予以技术指导;项目(课题)负责单位要提出项目知识产权目标,并纳入项目合同管理;参与项目(课题)实施的研究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规定》还对专项制定五年计划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合同签署、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的出台,将为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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