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再通知
融科〔2008〕12号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精神,支持我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榕政办[2008]104号,以下简称《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申报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有关事项再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我市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由市科技局初审,福州市科技局复核。各申报单位应根据《确认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计划申报表》和《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实施情况表》,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将审查通过的材料统一汇总上报。
2、《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计划申报表》、《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实施情况表》及相关纸质材料附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应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我局。
三、联络方式
联系人:谢在秀、崔晓彦
联系电话:0591-86006949,860068498
E-mail:fqfzxzx@sina.com
四、其他事项
《确认暂行办法》、《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计划申报表》、《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实施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可从福清市科技网(网址:www.fqkj.gov.cn)“相关下载”中下载。
附件:
1、《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计划申报表》;
2、《福州市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实施情况表》;
福清市科技局
200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