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公布,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0〕4号)要求,我省2010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的要求,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2007年1月1日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关于专项审计
1、企业应选择已在经过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下载名单)。
不在公布名单内的中介机构,若符合《工作指引》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可以向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其名单。申请材料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上下载。
2、中介机构应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7-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09年。
3、2009年全国正式启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统一格式(点击下载)。
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11月12日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三、申报要求
1、企业根据《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2、企业按《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职务、所在部门、岗位、身份证号码)[下载]。
3、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八份上报市科技局(其中一份送至福清市科技局),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装订顺序。其中三份只须将认定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研发人员情况说明及名单单独装订成册;另四份将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同时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ehui516@sina.com。
4、企业总机构(总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将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职工总数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数据并入总机构,计算相关认定条件比例。在申报材料中,应对各个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专项说明。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分支机构有变化的(包括撤销或增加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4日。
四、其他事项
1、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认定办法》、《重点领域》、《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专项审计指引、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等有关文件,均可以在旁边的附件下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
3、福清科技局:福清市一拂街114号(原福清宾馆5楼)谢在秀副局长 86006949 崔晓彦科长 86006849 传真:85222559
电子邮件发至:fqfzxzx@sina.com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