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获得2009年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省级技术中心企业的决定
各有关企业: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福清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融政综[2007]5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2009年度获得福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诚丰家具(中国)有限公司、福清市雄旺五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各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2009年入选福建省第十三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福建亚太建材有限公司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希望各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在我市各集群产业的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福清市科学技术局
福清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