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清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福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现将2010年度福清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融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民营科技企业及个人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福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见:http://www.fqkj.gov.cn/Read.aspx?id=11416)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申请。
二、申报要求
报奖项目必须符合《福清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不属于科技进步奖评奖范围。
限定时间范围: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31日
1.报奖成果包括:
(1)经国家、省、福州市、福清市立项并取得省、福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号,或经专家评审、鉴定的各类科技成果;
(2)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一年以上;
2.工业类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业类报奖项目上一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报奖单位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需提供该项目销售收入的证明);
3.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三、申报程序
凡申报的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必须报送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后,各主管部门或镇(街)人民政府对所报的成果进行严格初审,在《福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中“推荐部门意见”栏中写明推荐理由和推荐等级,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1、材料要求
(1)《福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请从市科技局网下载,网址:www.fqkj.gov.cn)
(2)其它附件:按“福清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附件说明”(见附件1)要求。
以上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3份,并发一份电子文档至邮箱:kjjlwp@163.com(主题:2010科技进步奖)
2、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报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3、“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
4、申报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所填报的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将退还报奖单位。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85268589 86006849
附件:福清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附件说明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福清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2010
福清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附件说明
一、鉴定/评审/验收
1. 成果鉴定/评审/验收证书(含原件一份);
2. 技术总结报告
3. 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公开标准;
4. 科技查新报告;
5. 佐证材料:用户意见(含原件一份)、奖励或荣誉证书、照片等。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1. 授权证书;
2. 技术总结报告
3. 专利收费凭证;
4. 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公开标准;
5. 有关证明(用户使用情况证明、奖励或荣誉证书、照片等);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