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创新项目和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158号)、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国科企金[2010]02号)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创新项目和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闽企金[2010]18号)精神,我市现组织申报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简称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10年国家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3种类型: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创新项目含一般和重点等2种。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项目”)。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引导基金项目申报文件另行发出。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创新项目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在30万元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1)已申报2010福建省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按2010年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2)已获得2009年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各县(市、区)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并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3)已申报2010年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各县(市、区)科技项目的企业,并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4)其他符合国家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2、补助资金项目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条件企业或事业单位申报。
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参阅国家创新基金网站(网址www.innofund.gov.cn)公布的《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和《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请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持类型。
三、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1、注册
(1)企业登录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网站(www.fj-innofund.gov.cn)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纳税属地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登网站(www.fj-innofund.gov.cn)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等,按国家基金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中原件一份)送交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及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由福州市科技局按国家创新基金的评审要求组织项目评审。
(5)获得福州市项目评审通过的企业,取回申报资料原件,修改后按国家基金要求的顺序整理成册(不要装订),再送回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由市科技局汇总送交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企业同时在网络上提交申报材料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6)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提交项目立项文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四、补助资金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1、注册(同第三点)
2、申报(同第三点)(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及有关附件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只需按国家基金要求的顺序整理成册,不要装订)报送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同时在网络上提交申报材料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1)书面认证意见;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5、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6、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7、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①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②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③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④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①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②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③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①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②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③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④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五、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
2、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应于2010年6月2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
3、联系方式:
福清联系方式:-----------
谢在秀 副局长 86006949
崔晓彥 科长 8600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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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编:350003
传真:0591-87805567
电话:0591-87845071,87810353
联系人:陈文海、王芳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工业处
地址:乌山路69号联系人:郭文涛83333531
二O一O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