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在我市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好2010年度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工作,根据《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现开始征集报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重点奖励促进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壮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科技成果;围绕城市发展、服务业信息化、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农业五新技术等服务民生关注点等的重大成果。

为突出市科技进步奖对科技、经济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自2010年起,市政府决定提高进步奖奖励金额,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和三等奖2万元。

二、申报要求

1、报奖项目必须符合《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不属于本年度市科技进步奖评奖范围。

2、报奖成果包括:

(1)2007年以后,经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或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验收的成果;

(2)2007年以后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必须是项目的核心技术,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一年以上;

(3)2007年以后制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主要起草单位前三位)和地方标准(列主要起草单位第一位);

(4)2007年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准入审批的农业新品种、肥料、饲料、农药,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

(5)2008年以后,福建省科技厅等部门认定的“省自主创新产品”。

3、工业类、软件类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工业类报奖项目上一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软件类不低于100万元(报奖单位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需提供该项目销售收入的证明)。

4、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08年3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申报时应说明已有成果或新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状况,并详细写明在推广、应用过程的改进和创新。

5、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三、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

(1)《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市科技进步奖成果情况简表》及其电子文档;

(2)其它附件:按“市科技进步奖报奖材料附件一览表”(见附件1)要求。

以上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一式2份。用档案线装订,不得使用塑胶或凸边装订方式,不得另加封面。

2、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报奖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3、“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节约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证明由应用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

4、申报奖励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须按科技成果鉴定(或评审、验收等)证书相应内容及次序填报,与证书不一致的,须递交书面报告书,报告书由原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联合盖章、签名进行确认。

5、申报单位必须认真核实所填报的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将退还报奖单位。

四、申报时间

请于5月31日前将报奖资料报送市科技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成果处)。

福州科技网网址:www.fzkj.gov.cn,相关资料登载在“通知公告”及“下载专区—科技奖励申报”中。

联系人:郑荣火    电话:83322832  87114127

Email:kejicg@163.com

附件:1.市科技进步奖报奖材料附件一览表
      2.进步奖专业评审组及联络员名单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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