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根据《福州市扶持与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精神,对已认定的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次年复审一次。福州市第一批23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于2008年10月认定,现已满一年,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扶持和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福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3家福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年内已通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考核验收的企业不再进行实地复审,只需提供书面材料)。
二、复审时间
各示范企业要认真填写《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审申请书》,并安下列时间报送:
福清:电子文档于10月25日前发送至fqfzxzx@sina.com,纸件于10月27日前盖单位公章报送福州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谢在秀 副局长 86006949 崔晓彦 科长 86006849
福州:电子文档于10月26日前发送至fz83378546@163.com,纸件于10月30日前盖单位公章报送福州市知识产权局。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将于2009年10月26日至2009年11月15日开展实地复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审内容
(一)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人员、机构、规章制度、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
(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技术开发、专利资产运营、档案保密管理、专利权保护与诉讼等);
(三)专利信息的利用情况(专利检索制度、利用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情况、知识产权情报分析机制、针对行业企业和竞争对手的跟踪机制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工作,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战略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等);
(五)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员工参与有关专利知识的讲座、培训等);
(六)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示范期间专利的申请质和量比示范前有一定的增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进一步提升,专利的实施和产业化力度有所加大);
(七)研发投入情况(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额的3%,并有所增长,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
四、复审程序
(一)成立复审小组。
(二)召开复审工作会。复审小组到各示范企业召开复审工作会,对企业示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指导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复审工作会程序如下:
1、复审小组作复审工作情况介绍;
2、示范企业汇报示范工作情况;
3、复审小组对相关内容进行复审。
(三)总结复审工作并通报复审结果。针对复审合格的企业,将支付其第二批奖励资金3万元,对于示范工作完成较好的企业,将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针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示范企业称号。
各示范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复审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复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州市第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通过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验收
2 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已通过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验收
3 福州瑞达电子有限公司
4 福建省鑫港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5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6 福州高意科技有限公司
7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8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9 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 已通过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验收
10 福建新代实业有限公司 已通过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验收
11 福州纳仕达电子有限公司
12 福建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3 福州钜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4 福建省苍乐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15 福州金山医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6 福清冠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7 福州永德吉光电有限公司
18 福州斯狄渢电热水器有限公司
19 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
20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通过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考核验收
21 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22 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
23 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2: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审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