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福清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同科研机构、高校等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目的。
为了做好2009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经过研究,编制了《2009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所确定的方向和重点,申报2009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在融企事业单位。
2、已承担省、福州市、福清市级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到期未进行项目评审或验收,以及未报送《2008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新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4、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所确定的范围,并在项目申请书封面规定位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项目研发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0年12月。对不符合《指南》范围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5、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促进的产、学、研结合。
6、对申报工业类计划项目的工业企业,其2008年的税收不得少于50万元。
7、优先扶持项目:
(1)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州市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申报的项目。
(2)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自主创新产品的项目。
(3)初创型科技企业申报的项目。
符合优先扶持的项目,可以在税收上面不做要求,并且在同等的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
8、申请项目经费原则在15万元以下,申请项目经费在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的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9、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科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加强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福清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fqkj.gov.cn)下载《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毕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可通过U盘拷送或发电子邮件);
三、申报时间
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需要报送材料
1、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08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表(在研、到期未验收的项目)
3、税收证明
附件:
2009年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2009年版)
福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表(2008年版)
二00九年四月十日